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在关键排放诉讼中支持EPA
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正式提交动议,介入针对美国环保署(EPA)的诉讼,支持EPA撤销重型车辆温室气体第三阶段(Phase 3)标准。该标准原定2027年生效,但EPA近期废除了作为监管依据的2009年危害认定。与此同时,24个州及多个城市已提起诉讼,指控EPA违反《清洁空气法》及最高法院先例。EMA认为Phase 3标准未考虑市场实际需求,等同于强制推行零排放车辆,而环保组织和州官员则批评此举背离科学共识,危害公共健康。

核心摘要
- 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于3月20日提交动议,请求介入针对美国环保署(EPA)的诉讼,以支持EPA撤销针对重型车辆制造商的第三阶段(Phase 3)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 该标准原定于2027年1月1日生效,但EPA近期废除了2009年危害认定——该认定曾确定温室气体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是《清洁空气法》下监管排放的法律基础。
- 由24个州及多个城市组成的联盟于3月19日提起诉讼,挑战上述撤销决定。原告主张温室气体属于《清洁空气法》定义的“空气污染物”,且依据2007年“马萨诸塞州诉EPA案”的判例,一旦机构认定其危害公共健康与福利,就必须予以监管。
深度分析
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辩称,与前两个阶段(Phase 1和Phase 2)不同,第三阶段温室气体限制并未考虑当前市场对零排放车辆的实际需求。
尽管该法规并未设定明确的销售配额,但制造商仍需生产足量的零排放车辆,以满足针对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减排要求。该行业组织认为,这实际上将迫使市场发生转变,并限制卡车运输车队的车型选择。
EMA总裁Jacqueline Gelb表示,协会成员企业为满足EPA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规则已投入“大量资金”。
“这些标准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们得到了车队对相关技术需求的支持——这些技术满足了性能需求、为EMA客户节省了运营成本,并成功降低了排放。”Gelb在声明中表示,“尽管制造商已投入数百亿美元用于研发并将零排放重型车辆推向市场,但温室气体第三阶段的销售强制令不应成为推动市场转向零排放技术的手段。”
其他卡车运输团体也表达了对EPA决定的支持。独立车主与驾驶员协会(Owner-Operator Independent Drivers Association)主席Todd Spencer指出,由于购买电动卡车的初始成本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用性问题,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电动卡车对运输企业而言具有实际可行性。
“夫妻经营的卡车运输企业将被强制推行零排放卡车所带来的高昂成本和运营挑战所扼杀。”Spenc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如果EMA的介入努力取得成功,EPA可能会推翻其长期以来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危害公共健康的认定,这或将彻底改写联邦层面与该认定相关的气候监管框架。
环保组织和州政府官员则批评称,EPA正在放弃自身的科学记录和法定职责,在此过程中将公共健康置于风险之中。
“该机构对《清洁空气法》的重新解释与最高法院的判例不一致,也与数十年来形成的科学共识相矛盾。”乔治城气候中心(Georgetown Climate Center)执行主任Kate Zyl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尤其是,车辆是美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来源,而我们已知晓减少这些排放的切实技术解决方案。撤销这些标准是重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