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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于3月20日提交动议,介入针对美国环保署(EPA)的诉讼,旨在支持EPA撤销针对重型车辆制造商的第三阶段(Phase 3)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 该标准原定于2027年1月1日生效,但EPA近期废除了2009年 endangerment finding(危害认定),该认定曾确定温室气体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并作为《清洁空气法》下监管排放的法律依据。
  • 由24个州及多个城市组成的联盟于3月19日提起诉讼,挑战该撤销决定,主张温室气体属于《清洁空气法》下的“空气污染物”,且根据2007年“马萨诸塞州诉EPA案”(Massachusetts vs. EPA)的判决,一旦EPA确定其危害公共健康与福利,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管。

深度分析

卡车与发动机制造商协会(EMA)认为,与前两阶段(Phase 1和Phase 2)不同,第三阶段温室气体限制未考虑当前市场对零排放车辆的需求。

尽管该法规并未强制规定明确的销售配额,但制造商仍需生产足够的零排放车辆,以满足对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减排要求。行业组织认为,这实际上将迫使市场转型,并限制卡车运输车队的车型选择。

EMA总裁Jacqueline Gelb表示,协会成员企业为满足EPA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规则已投入“大量资金”。

“这些标准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们得到了车队对技术的需求支持,这些技术满足了性能需求,为EMA客户节省了运营成本,并成功减少了排放,”Gelb在声明中表示。“尽管制造商已投入数百亿美元开发并将零排放重型车辆推向市场,但温室气体第三阶段的销售强制令不应成为推动市场转向零排放技术的手段。”

其他卡车运输团体也表达了对EPA决定的支持。独立车主运营商驾驶员协会(Owner-Operator Independent Drivers Association)主席Todd Spencer表示,由于购买电动卡车的初始成本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用性,没有证据表明电动卡车对卡车运输企业具有实用性。

“夫妻店式的卡车运输企业将被强制推行零排放卡车的巨大成本和运营挑战所扼杀,”Spenc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如果EMA的介入努力成功,EPA可能逆转其长期以来关于温室气体危害公共健康的认定,从而可能彻底改变基于该认定的联邦气候法规。

环保组织和州官员则认为,EPA正在放弃自身的科学记录和法定职责,在此过程中将公共健康置于风险之中。

“该机构对《清洁空气法》的重新解释与最高法院的判例不一致,也与数十年的科学共识相矛盾,”乔治城气候中心执行主任Kate Zyl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特别是,车辆是美国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我们已知有真正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减少这些排放。撤销这些标准是重大倒退。”